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原告四川泛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充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泛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四川泛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泛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江永汉、鲜炳荣等与南充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张清华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四川泛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诉南充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副本、传票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川1302民初598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泛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充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8)川1302民初5985号原告四川泛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充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充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将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北路104号附1、2、3、4号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原告;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6日内。本案于2019年1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8-10-18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