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原告武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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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04民初33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武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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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04民初3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联系人:李众豪联系电话:0791-85216050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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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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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葛曼露诉被告伍威、武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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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民初110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葛曼露 被告- 伍威 武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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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威、武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葛曼露诉被告伍威、武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4民初11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联系人:熊旻联系电话:0791-85231973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202室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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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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