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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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余元高、王爱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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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民申247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余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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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0-29 |
2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临安西部工业功能区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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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4执恢179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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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12-14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浙江华野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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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执736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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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05-22 | 2019-07-30 |
4 |
浙江永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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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10执184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永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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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04-25 | 2020-07-22 |
5 |
张爱永、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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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6执25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张爱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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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8-24 | 2018-11-29 |
6 |
张爱永、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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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6执252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张爱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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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8-24 | 2018-11-29 |
7 |
浙江永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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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10民初256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浙江永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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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06-21 | 2018-09-04 |
8 |
马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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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余执民字第672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马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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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06-21 | 2018-08-19 |
9 |
杭州同家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余元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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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民申8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余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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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6-21 | 2018-08-05 |
10 |
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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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10执恢53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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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05-09 | 2018-08-0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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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浙0110民初17745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杭州农信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凯市政环境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岛石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旅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华野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 张锡统 帅新武 陈郭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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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2017-09-21 |
2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杭州农信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凯市政环境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岛石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旅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华野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 张锡统 帅新武 陈郭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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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2017-03-07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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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104执恢179号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0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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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浙0110民初177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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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民初17745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杭州农信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凯市政环境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岛石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旅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华野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 张锡统 帅新武 陈郭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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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张锡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农信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华凯市政环境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岛石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旅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华野景观绿化有限公司、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张锡统、帅新武、陈郭琴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177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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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1 |
2 |
(2016)浙0110民初177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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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民初17745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杭州农信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凯市政环境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岛石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旅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华野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 张锡统 帅新武 陈郭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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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张锡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农信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华凯市政环境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岛石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旅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华野景观绿化有限公司、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张锡统、帅新武、陈郭琴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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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7 |
3 |
(2015)杭余商初字第21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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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余商初字第216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被告- 浙江华野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同家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华旅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华凯市政环境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岛石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电声有限公司 帅新武 陈郭琴 张锡统 余元高 王爱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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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旅商贸有限公司、杭州岛石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凯市政环境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电声有限公司、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张锡统、陈郭琴: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浙江华野景观绿化有限公司、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同家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旅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华凯市政环境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岛石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电声有限公司、帅新武、陈郭琴、张锡统、余元高、王爱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杭州同家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余元高、王爱武不服本院作出的(2015)杭余商初字第2162号民事判决,已通过本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杭州同家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余元高、王爱武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2015)杭余商初字第216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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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
4 |
(2015)杭余商初字第216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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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余商初字第2162-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被告- 浙江华野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旅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华凯市政环境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岛石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电声有限公司 帅新武 陈郭琴 张锡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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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野景观绿化有限公司、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旅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华凯市政环境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岛石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电声有限公司、帅新武、陈郭琴、张锡统:本院审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浙江华野景观绿化有限公司、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旅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华凯市政环境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岛石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电声有限公司、帅新武、陈郭琴、张锡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商初字第21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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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
5 |
(2015)杭江商初字第20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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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江商初字第2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 当事人- 杭州美伦信号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华旅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电声有限公司 临安西部工业功能区开发有限公司 张锡统 张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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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伦信号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华旅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电声有限公司、临安西部工业功能区开发有限公司、张锡统、张旭: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诉被告杭州美伦信号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华旅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美伦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电声有限公司、临安西部工业功能区开发有限公司、张锡统、张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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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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