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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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华赣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袁冰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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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民终910号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上诉人-北京华赣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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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8 |
2 |
北京华赣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袁冰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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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民终910号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上诉人-北京华赣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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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1-01-08 |
3 |
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赣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昌好朋友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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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345号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原告-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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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1 | 2020-11-30 |
4 |
北京华赣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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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民初633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北京华赣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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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3-23 | 2018-09-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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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北京华赣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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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版 | 2019-12-02 |
2 | -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 北京华赣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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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G95 | 2017-07-30 |
3 | -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 北京华赣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南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第三人- 南昌有道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昌好朋友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宦桢 袁冰申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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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50 | 2017-05-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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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北京华赣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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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案1614561534309 | - |
当事人- 北京华赣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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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所有利害关系人2019年9月16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北京华赣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1年1月21日,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784898.93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488898.06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5703999.1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裁定宣告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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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
2 |
原告北京华赣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第三人南昌有道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好朋友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宦桢、袁冰申请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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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民初633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 北京华赣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南昌好朋友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有道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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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南昌有道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好朋友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宦桢、袁冰:原告北京华赣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第三人南昌有道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好朋友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宦桢、袁冰申请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如下:解散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一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南昌公用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负担。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赣01民初6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315201040001442-3;开户行:农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联系人:曾琴邹智翔联系电话:0791-88162687联系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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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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