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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君达贸易

    抚州君达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穆堂路63—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抚州市鹏坤实业有限公司、抚州君达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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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10民初1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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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15 2020-12-31
    2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鹏坤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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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10民初1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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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3 2020-12-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农商行)与被告抚州鹏坤实业有限公司、抚州君达贸易有限公司、抚州君诺商贸有限公司、抚州宇浩商贸有限公司、抚州云集商贸有限公司、吴珊、陈仲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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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10民初1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抚州君诺商贸有限公司 抚州君达贸易有限公司 抚州鹏坤实业有限公司 陈仲灿 抚州宇浩商贸有限公司 抚州云集商贸有限公司 吴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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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陈仲灿:本院受理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农商行)与被告抚州鹏坤实业有限公司、抚州君达贸易有限公司、抚州君诺商贸有限公司、抚州宇浩商贸有限公司、抚州云集商贸有限公司、吴珊、陈仲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10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主审人:黎璆,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0794-82565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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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7
    2

    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抚州鹏坤实业有限公司、抚州君诺商贸有限公司、抚州宇浩商贸有限公司、抚州云集商贸有限公司、吴珊、陈仲灿、抚州君达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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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10民初1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抚州鹏坤实业有限公司 抚州君诺商贸有限公司 抚州宇浩商贸有限公司 抚州云集商贸有限公司 吴珊 陈仲灿 抚州君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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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陈仲灿:本院受理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抚州鹏坤实业有限公司、抚州君诺商贸有限公司、抚州宇浩商贸有限公司、抚州云集商贸有限公司、吴珊、陈仲灿、抚州君达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财产保全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院将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主审人:黎璆,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李恒超0794-82565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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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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