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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赫麦斯

    上海赫麦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139号1幢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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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6民初444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施江银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赫麦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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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6民初44425号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施江银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赫麦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静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5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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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5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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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6民初444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施江银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赫麦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赫麦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6民初44425号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施江银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赫麦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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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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