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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天恒基

    肇庆市高要区中天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要南一路44号海发楼南楼第二层7-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15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12民终293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程招华 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 肇庆市高要区中天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G96 2020-04-16
    2 (2019)粤12民终29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波西宝发新型建材厂 肇庆市高要区中天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程招云 程招华 高传生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G63 2020-01-16

    失信被执行人1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1204执587号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4-01 详情
    2 (2021)粤1204执551号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3-23 详情
    3 (2021)粤1204执405号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3-01 详情
    4 (2021)粤1204执412号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3-01 详情
    5 (2021)粤1204执363号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2-22 详情
    6 (2021)粤1204执308号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2-07 详情
    7 (2021)粤1204执249号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2-01 详情
    8 (2021)粤1204执210号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1-27 详情
    9 (2021)粤1204执182号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1-20 详情
    10 (2021)粤1204执11号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1-06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广州市番禺区海兴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天恒基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肇庆市乐居实业有限公司、肇庆市盛世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中天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封开中天恒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梁泽强、第三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新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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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9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番禺区海兴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新城支行 被告- 广东中天恒基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肇庆市乐居实业有限公司 肇庆市盛世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肇庆市高要区中天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封开中天恒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梁泽强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民初1907号广东中天恒基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肇庆市盛世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中天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封开中天恒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梁泽强: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番禺区海兴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天恒基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肇庆市乐居实业有限公司、肇庆市盛世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中天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封开中天恒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梁泽强、第三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新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民初190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广东中天恒基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14437134元;2.请求判令被告广东中天恒基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利息暂计至2020年10月26日为人民币59915417元,利息自2020年10月27日起,以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利率计算,直至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肇庆市乐居实业有限公司、肇庆市盛世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中天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封开中天恒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梁泽强对上述全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处理粤(2018)肇庆鼎湖不动产证明第0005885号不动产登记证项下的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新城39区的抵押物,并对其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处理粤(2017)封开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934号不动产登记证项下的位于江口镇三元一路的抵押物,并对其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请求判令被告广东中天恒基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肇庆市乐居实业有限公司、肇庆市盛世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中天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封开中天恒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梁泽强连带承担原告为催收贷款本息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以及律师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4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本院新审判大楼第 收起

    ... 展开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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