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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添吉

    广州市新添吉纺织品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中怡城市花园A栋2902房(本住所限写字楼功能)(不可作厂房)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天市监处字[2021]199号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市新添吉纺织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市新添吉纺织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661248081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燕安二街234号809房法定代表人:王华斌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受委托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中怡城市花园A栋2902房2021年1月15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对广州市新添吉纺织品有限公司生销售的精纺棉大卫衣面料(14#深宝蓝,实际颜色为蓝色)、精纺棉卫衣面料(68#彩蓝,实际颜色为深宝蓝)、133X72全工艺面料(颜色:17#西瓜红)进行抽检。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签发上述3款被检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经检验,精纺棉大卫衣面料(14#深宝蓝,实际颜色为蓝色、编号:20J000418)、精纺棉卫衣面料(68#彩蓝,实际颜色为深宝蓝、编号:20J000417)的所检项目纤维含量不符合GB/T29862-2013标准要求,133X72全工艺面料(17#西瓜红,编号:20J000416)所检项目PH值不符合GB18401-2010标准要求,根据抽样程序及本次抽查检验方案,上述3款产品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1年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广州市新添吉纺织品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由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并发出责令改正书及询问通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异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2021年2月26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2021年3月9日,广州市新添吉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华斌委托人麦颖贤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交案件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就案件相关情况对其进行询问、调查、确认,并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持《营业执照》,须依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依职能,我局为适格执法主体。当事人销售涉案产品精纺棉大卫衣面料(14#深宝蓝,实际颜色为蓝色,批号:K302853))、精纺棉卫衣面料(68#彩蓝、实际颜色为深宝蓝,批号:F302533)、133X72全工艺面料(颜色:17#西瓜红、批号:W300005)情况,具体详情如下表:(以下涉案产品简称:“14#深宝蓝”、“68#彩蓝”、“17#西瓜红”)品名购进单价购进数量销售单价销售数量进货货值总额销售货值总额违法所得总额14#深宝蓝**元/m40m**元/0.5m40m***元****元***元68#彩蓝**元/m40m**元/0.5m40m***元****元***元17#西瓜红**元/m40m**元/0.5m40m***元***元***元合计120m****元****元****元经查,当事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中怡城市花园A栋2902房其经营场所内,通过电商平台(淘宝网)销售平台销售涉案产品,涉案产品“14#深宝蓝”、“68#彩蓝”、“17#西瓜红”是从佛山市南海吉泓纺织有限公司购进的,已全部销售,销售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1728元。由于当事人内部工作不细致,导致涉案产品“14#深宝蓝”、“68#彩蓝”的所检项目纤维含量不符合GB/T29862-2013标准要求,“17#西瓜红”所检项目PH值不符合GB18401-2010标准要求,根据抽样程序及本次抽查检验方案,上述3款产品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用于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14#深宝蓝”、“68#彩蓝”、“17#西瓜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当事人确认销售的“14#深宝蓝”、“68#彩蓝”、“17#西瓜红”是不合格产品,非主观故意,但当事人存在工作不细致导致销售产品不合格的问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认可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另鉴于当事人在2020年4月8日因销售“纯棉罗纹布料拉架弹力好T恤打底衫连衣裙服装面料卫衣袖口领口全棉辅料1#黑色”(型号:F302537)和“纯棉卫衣布料春秋外套裤子运动套装童装仿麻毛圈服装面料全棉棉布37#花灰色”(型号:F302533)纤维含量不符合GB/T29862-2013标准要求的不合格产品受到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21年1月15号又销售“14#深宝蓝”、“68#彩蓝”纤维含量不符合GB/T29862-2013标准要求不合格产品,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二)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从重处罚。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三条“违法行为既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综合考量确定行政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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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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