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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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林伟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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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民终7240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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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4-01 |
2 |
广东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赵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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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民终724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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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4-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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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803民初92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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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9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华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宁智强 广东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湛江市霞山区骏强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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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803民初927号湛江市霞山区骏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华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霞山区骏强贸易有限公司、宁智强、广东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8月3日下午3时,开庭地点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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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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