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上卫公罚[2021]0146号 |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
╳处罚决定公示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公罚[2021]0146号案件名称:杭州维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被处罚人名称:杭州维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利明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玖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日期:2021-05-25 收起
...
展开
|
2021-05-25 | 详情 |
2 | 上(消)行罚决字〔2020〕11000088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杭州维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决定给予杭州维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28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2-01 | 详情 |
3 | 上(消)行罚决字〔2019〕11000143号 |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维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杭州维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上城区大队 2019年6月13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6-13 | 详情 |
4 | 杭上卫公罚〔2019〕0070号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收起
...
展开
|
2019-05-06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