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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瑞祥

    深圳市福瑞祥电器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松白路东侧九洲工业园2号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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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73行初15714号 其他

    原告-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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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1-01-25 2021-05-05
    2

    深圳市福瑞祥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盛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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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破申580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福瑞祥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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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6 2020-12-14
    3

    深圳市福瑞祥电器有限公司、惠州广惠精密铝材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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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3民破9号 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人-深圳市福瑞祥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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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17 2018-07-05
    4

    深圳市福瑞祥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疆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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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6执保6779号 加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福瑞祥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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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7-11-28 2018-12-19
    5

    深圳市福瑞祥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疆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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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6执保5936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深圳市福瑞祥电器有限公司
    深圳市疆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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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7-10-31 2019-02-14
    6

    深圳市福瑞祥电器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宇隆宏天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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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6民初217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福祥瑞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7-08-29 2018-05-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11民初40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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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11民初4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梧州市韵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瑞祥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1民初403号梧州市韵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李可:原告深圳市福瑞祥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梧州市韵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李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11民初40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梧州市韵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立即返还给原告货款人民币3717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梧州市韵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立即支付给原告货款利息人民币167265元(3717000元×1.5%/月×3个月)。3、请求判令被告梧州市韵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立即支付给原告逾期退还货款的违约金人民币631890元(从2020年8月14日开始,以人民币3717000元为基数,按日0.1%的标准暂计至2021年1月31日,以后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4、请求判令被告李可对被告梧州市韵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上1—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判令被告李可立即支付给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人民90000元。6、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李可提供抵押的坐落于广西省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广场一路97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梧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645号]拍卖、变卖后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人民币4606155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5日09时30分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法院联系人:林艺纯电话:0755-8821224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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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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