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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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吴子群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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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执500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汇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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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4-26 | 2020-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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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吴振运、李阿芽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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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13555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深圳市汇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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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9-09 | 2019-10-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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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3民初2562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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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2562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汇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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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5626号林宏杰:原告深圳市汇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林鸿升、林宏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25626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7日10时30分在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院联系人:耿琳电话:0755-2503826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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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2 |
(2019)粤0303民初135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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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1355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汇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利万佳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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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运、李阿芽、深圳市利万佳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汇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的借款合同纠纷(2019)粤0303民初13555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13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振运、李阿芽、深圳市利万佳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汇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人民币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1年5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7,900元,由三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三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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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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