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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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3民初2998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陈永弟 沈少玲 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三人- 深圳市中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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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43 | 2020-01-07 |
2 | (2019)粤03民终160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黄崇 陈永弟 沈少玲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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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9 | 2019-09-2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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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执190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6 | 详情 |
2 | (2019)粤0303执19305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30 | 详情 |
3 | (2019)粤0303执17024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1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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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执150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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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1508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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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1508号黄崇、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608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15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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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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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19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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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190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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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190号陈爱珍、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罙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608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1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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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
3 |
(2019)粤03民终16088号公告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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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60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黄崇 陈永弟 沈少玲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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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16088号陈永弟、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崇、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撤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3民初21474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黄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上诉人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036万元及违约金(该违约金以代偿款人民币1036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18年8月31日计算至清偿之日);三、原审被告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黄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审被告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偿后,有权向被上诉人黄崇追偿;四、驳回上诉人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受理费人民币90213元及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黄崇、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经预交上述费用,原审法院予以退回;黄崇、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审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人民币95213元,拒不缴纳的,原审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90213元,由黄崇负担。鉴定费39960元,由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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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4 |
(2019)粤03民终16088号公告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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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60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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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16088号陈永弟、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崇、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撤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3民初21474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黄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上诉人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036万元及违约金(该违约金以代偿款人民币1036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18年8月31日计算至清偿之日);三、原审被告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黄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审被告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偿后,有权向被上诉人黄崇追偿;四、驳回上诉人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受理费人民币90213元及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黄崇、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经预交上述费用,原审法院予以退回;黄崇、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审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人民币95213元,拒不缴纳的,原审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90213元,由黄崇负担。鉴定费39960元,由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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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5 |
(2019)粤0303民初2998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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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2998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陈永弟 沈少玲 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中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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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弟: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深圳市中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3民初29986号。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彩虹创业)、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2月18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八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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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6 |
(202020)粤03民申239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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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申23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嘉兆宇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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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申239号深圳市嘉兆宇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院受理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申2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再审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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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
7 |
(202020)粤03民申239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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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申23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 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再审被申请人-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嘉兆宇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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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申239号深圳市嘉兆宇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院受理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申2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再审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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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
8 |
(2019)粤0303民初2998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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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2998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陈永弟 沈少玲 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中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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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弟: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深圳市中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3民初29986号。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答辩状、证据副本(彩虹创业)、开庭传票、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5日。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1月24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八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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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
9 |
(2019)粤0303民初2998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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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2998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陈永弟 沈少玲 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中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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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弟: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深圳市中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3民初29986号。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恢复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09月15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八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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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
10 |
(2019)粤03民终16089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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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6089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陈爱珍 陈永弟 沈少玲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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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16089号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爱珍、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民终16089号。因你(们)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传票及裁判文书。内容为:本案在2019年6月19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由许莹姣审判员承办,合议庭其他成员为陈明亮审判长、张秀萍审判员。合议庭安排2019年11月21日10点30分在中院第十庭进行二审审理,并择期宣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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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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