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郑名广、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泽广数码印花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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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19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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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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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兴懋印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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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民初48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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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7-31 | 2020-12-17 |
| 3 |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泽广数码印花厂、郑名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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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72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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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1-01-01 |
| 4 |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陆瑞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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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612执39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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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4-09 | 2020-08-27 |
| 5 |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杨燕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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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02民初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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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2-10 | 2020-10-16 |
| 6 |
董杰龙、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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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2执1523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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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9-16 | 2020-12-24 |
| 7 |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范新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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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2执1219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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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7-31 | 2020-06-12 |
| 8 |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绍兴纤首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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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603执12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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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19-07-24 | 2019-08-05 |
| 9 |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尹会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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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524执恢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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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法院 | 2019-02-15 | 2019-04-19 |
| 10 |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绍兴纤首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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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03民初122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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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19-02-01 | 2019-03-08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7)湘0524民初11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尹会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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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11 | 2017-06-25 |
| 2 | (2017)闽0502民初11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黄小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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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G85 | 2017-06-18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105执1932号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名广、广州市海珠区泽广数码印花厂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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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19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海珠区泽广数码印花厂 被告- 郑名广 广州市海珠区泽广数码印花厂纠纷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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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1932号广州市海珠区泽广数码印花厂、郑名广: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名广、广州市海珠区泽广数码印花厂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执1932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扣留、提取收入、以物抵债等),其中限制消费令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裁定书(扣留、提取收入、以物抵债等)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特此公告538637242021-04-0715:47:21:419联系人:王芬(2021)粤0105执1932号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名广、广州市海珠区泽广数码印花厂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广州市海珠区泽广数码印花厂、郑名广: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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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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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董杰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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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02民初36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董杰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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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闽0502民初3605号董杰龙:本院对原告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董杰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502民初3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董杰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192.4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3000元由被告董杰龙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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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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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范新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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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02民初3341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范新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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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范新春: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范新春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502民初33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范新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2056元及该货款自2018年1月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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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董杰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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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02民初36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董杰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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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闽0502民初3605号董杰龙: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董杰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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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范新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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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范新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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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范新春: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范新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拖欠原告货款22056元,并按每日以拖欠货款总金额的3‰自2018年1月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起诉之日违约金为1502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巡回法庭(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泰路)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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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
| 6 |
[裁判文书]黄小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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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02民初11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黄小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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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02民初1123号黄小梦:本院对原告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小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502民初1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小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4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2459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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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0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蔡远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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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蔡远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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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蔡远登: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蔡远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共计32050.5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部所欠货款年6%的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泰路)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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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4 |
| 8 |
[裁判文书]绍兴县泰瑞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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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02民初4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县泰瑞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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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绍兴县泰瑞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县泰瑞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502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绍兴县泰瑞纺织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货款54600及逾期付款所知给原告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546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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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4 |
| 9 |
[裁判文书]袁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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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02民初4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袁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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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袁坪: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502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袁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货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给原告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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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4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袁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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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袁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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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袁坪: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聚慧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袁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共计3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部所欠货款年6%的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泰路)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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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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