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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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2刘苗苗与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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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民终5742、5743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刘苗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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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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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朱枰与被上诉人江苏省外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南京马波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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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民终10859号 |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
上诉人-朱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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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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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陆露露与被上诉人江苏省外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巴西斯爱琳公司南京代表处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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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民终1607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陆露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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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3-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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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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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8民初598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省外事服务中心 被告-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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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苗苗、被告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省外事服务中心、第三人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0)苏0508民初598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金阊人民法庭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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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2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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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8民初532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刘苗苗 当事人- 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省外事服务中心 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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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苗苗与被告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省外事服务中心、第三人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0)苏0508民初532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金阊人民法庭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二O二O年十月十四日联系人:姜伟、韩昔妍联系电话:0512-6821725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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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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