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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海洋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4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车轼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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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613执44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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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2021-07-21 2021-08-23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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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602民初35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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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2021-04-16 2021-05-13
    3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区支行、车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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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6执53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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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4-07
    4

    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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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613执45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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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8-16
    5

    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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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613执449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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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8-14
    6

    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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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613执448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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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8-14
    7

    宫本章、山东汇顺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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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8执异16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宫本章
    申请执行人-山东沃玛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汇顺经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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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2 2021-04-21
    8

    赵晖、山东汇顺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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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8执异16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赵晖
    申请执行人-山东汇顺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沃玛经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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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2 2021-04-21
    9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区支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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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6民终11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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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26 2021-08-24
    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支行与烟台东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方海洋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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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602民初2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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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2021-02-24 2021-05-19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鲁民终27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山东财基投资有限公司 车轼 车志远 殷晓林 于雁冰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海洋置业有限公司 精准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 烟台东方海洋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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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G70 2020-04-19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京02执353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部分未履行 2020-05-06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车轼,车志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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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4民初1807号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当事人-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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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4民初1807号车志远、宋政华:本院审理的原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车轼、被告宋政华、被告车志远、被告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判令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0年6月29日(含)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29,106,086.18元,包括尚未偿还的融资款本金人民币175,300,000元、延期利息人民币17,033,117.02元及违约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6,772,969.17元;2、判令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预付费用人民币600,000元)、保全担保费(如有)等所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3、判令原告在第一项至第二项请求范围内就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给原告的合计35,200,000股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086,简称“*ST东洋”)及其孳息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判令原告在第一项至第二项请求范围内就车志远质押给原告的4,000,000股“*ST东洋”股票及其孳息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给原告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X京房权证东字第023843号,不动产抵押登记证号:京(2018)东不动产证明第0016813号)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判令原告在第一项至第二项请求范围内就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质押给原告的3,330,000股“*ST东洋”股票及其孳息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6、判令车轼、宋政华、车志远立即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至第二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7、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用(如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另本院定于2021年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一并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10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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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2

    (2019)粤0304民初579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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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579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车轼 宋政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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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5791号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宋政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宋政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租金人民币24373437.5元及自2018年10月27日起暂计至2019年1月11日迟延利息人民币403500元(后续迟延利息以人民币24373437.5元为本金,按日利率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被告一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留购价款人民币1000元;3.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追索合法权益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12488.97元;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上述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9时15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本院外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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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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