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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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03号庭前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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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03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蔡球 被告- 王文 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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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蔡球诉王文、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周逵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黄暖鹏、郭晋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赵莉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9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原告的劳动报酬9000元承担垫付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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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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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01号庭前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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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01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杨翠珍 被告- 王文 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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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杨翠珍诉王文、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周逵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黄暖鹏、郭晋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赵莉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6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原告的劳动报酬6000元承担垫付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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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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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00号庭前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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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00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光海 被告- 王文 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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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李光海诉王文、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周逵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黄暖鹏、郭晋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赵莉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1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原告的劳动报酬1000元承担垫付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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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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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299号庭前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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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299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林永全 被告- 王文 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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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林永全诉王文、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周逵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黄暖鹏、郭晋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赵莉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4469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原告的劳动报酬4469元承担垫付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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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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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04号庭前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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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04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陈玉莲 被告- 王文 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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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陈玉莲诉王文、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周逵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黄暖鹏、郭晋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赵莉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3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原告的劳动报酬3000元承担垫付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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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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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05号庭前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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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05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梁日胜 被告- 王文 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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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梁日胜诉王文、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周逵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黄暖鹏、郭晋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赵莉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1831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原告的劳动报酬1831元承担垫付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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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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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06号庭前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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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06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郑庆团 被告- 王文 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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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郑庆团诉王文、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周逵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黄暖鹏、郭晋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赵莉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60.68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原告的劳动报酬60.68元承担垫付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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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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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02号庭前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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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02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吴家胜 被告- 王文 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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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吴家胜诉王文、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周逵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黄暖鹏、郭晋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赵莉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12527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原告的劳动报酬12527元承担垫付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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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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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18号庭前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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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18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振强 被告- 王文 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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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李振强诉王文、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周逵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黄暖鹏、郭晋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赵莉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1555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原告的劳动报酬1555元承担垫付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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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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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13号庭前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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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9313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曾勇 被告- 王文 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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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曾勇诉王文、中山市金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亿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周逵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黄暖鹏、郭晋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赵莉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13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原告的劳动报酬1300元承担垫付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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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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