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前海联动

    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存续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文华路13号兴力国际大厦13A3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吴凤香与被告卢勇刚、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南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琼9003民初29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吴凤香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卢勇刚 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南山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9003民初2938号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凤香与被告卢勇刚、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南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9003民初2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南山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吴凤香各项损失105812.85元;二、驳回原告吴凤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2.26元、鉴定费2900元,共计3322.26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卢勇刚负担2320.17元,原告吴凤香负担1002.0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南山支公司预付的重新鉴定费用3150元由其自负。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5-06
    2

    吴凤香诉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琼9003民初29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吴凤香 被告- 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9003民初2938号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凤香诉你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3月30日上午9:00在本院交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1-01-29
    3

    吴凤香诉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琼9003民初29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吴凤香 被告- 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卢勇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南山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9003民初2938号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凤香诉你司、卢勇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南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7日下午15时在本院交通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2020-08-26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