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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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乙之上齿轮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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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陈世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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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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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158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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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1580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乙之上齿轮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索耐斯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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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15806号中山市索耐斯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原告中山市乙之上齿轮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索耐斯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2民初15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中山市索耐斯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乙之上齿轮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030.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2030.4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元(该款原告中山市乙之上齿轮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付),由被告中山市索耐斯生活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直接向原告中山市乙之上齿轮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三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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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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