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德(消)行罚决字〔2019〕0114号 | 德清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德清县莫干山镇荫山街344号的浙江浙旅名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德清莫干山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浙旅名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德清莫干山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99号(账户名: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地级户,账号:330647327156241035009000428,开户行:德清建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8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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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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