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联融

    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中银综合楼第九层(东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54
    • 法院公告 1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4

    法律诉讼5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黄尹柔、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黄尹柔
    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陈镇英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佘培海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赵潮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鸿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陈树群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廖旭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卢沛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成绵材、吴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廖旭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1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和生 蔡维枝 方俊勇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8-01-04
    2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俊彬 林海绿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7-11-06
    3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林忠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7-06-12
    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庭锐 谢维勇 黄炜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7-06-02
    5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林海绿 黄俊彬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7-05-29
    6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庭锐 谢维勇 黄炜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7-05-22
    7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伟楷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7-03-02
    8 - -

    -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7-02-06
    9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和生 蔡维枝 方俊勇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7-01-06
    10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文耀 陈妙娥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17-01-0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5102民初31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立波 陈妙爱 莫贵茂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陈立波、陈妙爱:本院审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立波、陈妙爱、莫贵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立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0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利息自2016年4月1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332元,由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1元,被告陈立波负担16161元。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171元已由其预交,被告陈立波负担的受理费16161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20-09-22
    2

    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5102民初128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卢沛杰 卢楷阳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卢楷阳:本院审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卢沛杰、卢楷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卢沛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7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本金30万元自2015年4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止按月利率19.5‰计;本金30万元自2015年7月17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按年利率24%计;本金27万元自2015年11月2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已还利息47385元在上述应计利息中抵除);二、驳回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014元,由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卢沛杰负担8964元。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已预交,被告卢沛杰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20-03-25
    3

    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5102民初128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联融公司 被告- 廖旭艺 黄树勉 王银香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黄树勉: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融公司)诉被告廖旭艺、黄树勉、王银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廖旭艺、王银香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7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9.5‰计付);二、被告廖旭艺、王银香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6000元;二、驳回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96元,由被告廖旭艺、王银香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20-03-05
    4

    (2019)粤5102民初1281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5102民初128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廖旭艺 黄树勉 王银香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黄树勉: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廖旭艺、黄树勉、王银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22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 收起

    ... 展开
    2019-10-18
    5

    (2019)粤5102民初1027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5102民初102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利文 谢潮强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苏利文: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利文、谢潮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九月九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 收起

    ... 展开
    2019-09-09
    6

    (2018)粤5102民初1501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粤5102民初150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邱奕礼 邱培玮 庄创龙 许建平 潮州市开发区培创服装厂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许建平: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邱奕礼、邱培玮、庄创龙、许建平、潮州市开发区培创服装厂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4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 收起

    ... 展开
    2018-12-18
    7

    (2016)粤5102民初42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6)粤5102民初4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和生 蔡维枝 方俊勇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苏和生、蔡维枝、方俊勇: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和生、蔡维枝、方俊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粤5102民初42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作为担保的辜楚辉位于潮州市彩虹东路粤新街粤海花园D区A9幢602房的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5309689号)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18-01-04
    8

    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6)粤5102民初125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俊彬 林海绿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黄俊彬、林海绿:本院审理原告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俊彬、林海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黄俊彬、林海绿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5187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6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1.25‰计付);二、被告黄俊彬、林海绿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本案受理费555元,由被告黄俊彬、林海绿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17-11-06
    9

    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6)粤5102民初116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林忠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林忠:本院审理原告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林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2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7月29日起至2016年4月23日止按月利率13‰计付;此后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9.5‰计付);二、被告林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本案受理费1725元,由被告林忠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17-06-12
    10

    (2016)粤5102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6)粤5102民初52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庭锐 谢维勇 黄炜 收起

    ... 展开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谢维勇:本院审理原告潮州市开发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庭锐、谢维勇、黄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庭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应计利息(自2015年6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二、被告谢维勇、黄炜应对被告陈庭锐偿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应计利息(自2015年6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潮州市湘桥区联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17-06-02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