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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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纯与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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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陈忠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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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伟生与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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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任伟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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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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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06民初31689号任伟生与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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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168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任伟生 被告- 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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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1689号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任伟生与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31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任伟生款25万元及利息(按本金25万元计,自2019年8月6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0元,由被告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1363232020-02-1917:37:41:0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2019)粤0106民初31689号任伟生与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电话:020-830085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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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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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1688号陈忠纯与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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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168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忠纯 被告- 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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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1688号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忠纯与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31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陈忠纯款35万元及利息(按本金35万元计,自2019年8月6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60元,由被告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1363202020-02-1917:37:41:0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2019)粤0106民初31688号陈忠纯与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广州够够购商贸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电话:020-830085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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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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