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温州市东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招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3民初43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温州市东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0-14 |
2 |
温州市东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招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3民初43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温州市东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0-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琼0107民初3588号 收起
...
展开
|
(2021)琼0107民初358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招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民初3588号海南招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招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海南招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依法判令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删除抖音app上关于涉案侵权行为相关的全部内容;3、依法判令被告海南招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抖音app上显著位置连续一个月刊登声明,消除影响;4、依法判令被告海南招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00元;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7-1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