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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发通能

    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天浦路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10075卞家敏与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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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1民终10075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卞家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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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3-26 2019-06-10
    2

    原告卞家敏与被告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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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111民初7171号 劳动争议

    原告-卞家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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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7-13 2020-04-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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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111民初89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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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日期:2019-07-19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8993号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89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1页中的第5行、第9行、第三页中的第10行、第13行、第20行中的“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有限公司”,现更正为:“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承办法官:赵璐瑜联系电话:025-8352392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简案团队(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陈自荣诉袁勇、袁萍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杨国海诉被告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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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7
    2

    原告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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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111民初899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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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8993号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89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1页中的第5行、第9行、第三页中的第10行、第13行、第20行中的“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有限公司”,现更正为:“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承办法官:赵璐瑜联系电话:025-8352392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简案团队(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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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7
    3

    原告卞家敏诉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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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111民初7171号 离婚后财产纠纷

    原告- 卞家敏 被告- 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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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卞家敏诉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18-07-24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111民初7171号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卞家敏诉你与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7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承办法官:鄢志文联系电话:025-8352958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尤珍珍诉顾文斌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市浦口区群英装饰材料经营部诉陆裕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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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18
    4

    原告卞家敏诉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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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111民初717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卞家敏 被告- 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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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111民初7171号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卞家敏诉你与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7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承办法官:鄢志文联系电话:025-8352958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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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18
    5

    原告卞家敏诉被告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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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111民初717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卞家敏 被告- 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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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111民初7171号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卞家敏诉被告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明发通能计算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承办法官:鄢志文联系电话:025-8352958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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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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