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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羊实业

    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湖莲西街88-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张宗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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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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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贾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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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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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冯社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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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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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张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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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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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羊杜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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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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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羊杜卿、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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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羊杜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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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与包斌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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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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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与羊杜卿、羊昌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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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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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贾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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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783民初111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贾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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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783民初11115号贾波:本院受理的原告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波(公民身份号码:4123251971****481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3民初1111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的主要内容为:被告贾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62295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从2021年11月1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73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1332元,合计3105元,由被告贾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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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6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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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贾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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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 2021)浙0783民初11115号 本院受理的 原告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波(公民身份号码: 4123251971****481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1)浙0783民初1111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的主要内容为: 被告贾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62295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从2021年11月1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73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1332元,合计3105元,由被告贾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 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东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 蒋倩 联系电话:0579-86667327 联系地址:东阳市人民法院 邮编:3221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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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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