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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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国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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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05执573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苏州国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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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8-02 |
2 |
申请执行人余玲玲与被执行人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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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1执228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余玲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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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3-25 |
3 |
申请执行人李传宝与被执行人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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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1执22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李传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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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3-25 |
4 |
苏州国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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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05执5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苏州国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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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21-01-28 | 2021-08-02 |
5 |
苏州国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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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5执3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苏州国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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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20-03-18 | 2020-03-30 |
6 |
苏州国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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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5执38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苏州国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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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20-03-10 | 2020-03-30 |
7 |
苏州国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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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5执3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苏州国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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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20-02-27 | 2020-03-30 |
8 |
苏州国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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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5民初72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苏州国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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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20-01-22 | 2020-06-30 |
9 |
苏州国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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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5民初72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苏州国科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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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19-11-25 | 2020-06-2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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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苏0505执573号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7 | 详情 |
2 | (2021)苏0111执228号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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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李传宝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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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民初107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传宝 被告- 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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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1076号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传宝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苏0111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当事人的数的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承办法官:鄢志文联系电话:025-8376864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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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
2 |
原告余玲玲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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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民初112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余玲玲 被告- 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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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1122号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玲玲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苏0111民初1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当事人的数的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承办法官:鄢志文联系电话:025-8376864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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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
3 |
原告余玲玲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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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民初11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余玲玲 被告- 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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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余玲玲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0-08-18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1122号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玲玲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苏0111民初1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当事人的数的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承办法官:鄢志文联系电话:025-8376864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上一篇原告曹宇清诉被告张敏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李传宝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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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
4 |
原告李传宝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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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民初1076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李传宝 被告- 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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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传宝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0-08-18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1076号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传宝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苏0111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当事人的数的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承办法官:鄢志文联系电话:025-8376864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上一篇原告余玲玲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张树磊诉被告骆礼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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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
5 |
原告李传宝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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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民初1076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李传宝 当事人- 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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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传宝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0-05-18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1076号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传宝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6月工资共计6674.36元;请求被告支付原告7月工资5402.17元;请求被告支付原告8月工资共计1103.45元;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赔偿金2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二0二0年五月十三日承办法官:鄢志文联系电话:025-8376864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余玲玲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卢道永诉耿鑫、安徽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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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
6 |
原告余玲玲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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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民初112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余玲玲 被告- 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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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1122号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余玲玲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6月工资共计3974.36元;请求被告支付原告7月工资3808.84元;请求被告支付原告8月工资共计3974.36元;请求被告支付原告9月工资共计4293.1元;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赔偿金45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二0二0年五月十三日承办法官:鄢志文联系电话:025-8376864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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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
7 |
原告李传宝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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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民初107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传宝 被告- 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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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1076号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传宝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6月工资共计6674.36元;请求被告支付原告7月工资5402.17元;请求被告支付原告8月工资共计1103.45元;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赔偿金2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二0二0年五月十三日承办法官:鄢志文联系电话:025-8376864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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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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