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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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苏州星星优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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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986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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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1-04-25 |
2 |
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江苏迪仕达贸易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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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9867号之一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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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1-17 | 2021-05-21 |
3 |
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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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执13386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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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03-21 |
4 |
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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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15221号之一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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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10-09 | 2020-03-19 |
5 |
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苏州星星优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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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15222号之一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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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10-09 | 2020-03-19 |
6 |
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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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6民初1927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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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5-13 | 2020-03-27 |
7 |
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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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6民初1927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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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4-25 | 2020-03-27 |
8 |
王岑与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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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7执3539号之一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申请执行人-王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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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4-02 | 2019-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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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励骏与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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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7执3537号之一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申请执行人-程励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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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4-02 | 2019-06-12 |
10 |
10732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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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91民初10732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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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9-01-03 | 2019-02-2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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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106民初1927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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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05 |
2 | (2018)粤0106民初1927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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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0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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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06执13386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1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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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受理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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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552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当事人- 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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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5521号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155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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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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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9868号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与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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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986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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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9868号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现被告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39869号案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8257612021-03-1016:01:19:354联系人:(2019)粤0106民初39868号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与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联系人:电话:020-8300856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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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
3 |
(2019)粤0106民初39869号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苏州星星优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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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986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星星优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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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9869号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星星优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39869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州星星优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837541.75元;二、被告苏州星星优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4837541.75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7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500元由被告苏州星星优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7409622021-01-0515:45:56:355联系人:吕美玉、李江(2019)粤0106民初39869号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苏州星星优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联系人:吕美玉、李江电话:0208300856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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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
4 |
(2019)粤0106民初39868号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与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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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986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 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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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9868号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39868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227890.94元;二、被告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4227890.94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7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20元由被告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7409342021-01-0515:45:00:299联系人:吕美玉、李江(2019)粤0106民初39868号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与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联系人:吕美玉、李江电话:0208300856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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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
5 |
(2019)粤0106民初39867号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江苏迪仕达贸易有限公司与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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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986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迪仕达贸易有限公司 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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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9867号江苏迪仕达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迪仕达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裁定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98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380元减半收取为2190元,保全费1550元,均由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2218682020-03-2315:53:49:0联系人:文静、李江(2019)粤0106民初39867号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江苏迪仕达贸易有限公司与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江苏迪仕达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联系人:文静、李江电话:830068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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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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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9869号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苏州星星优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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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986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星星优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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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9869号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星星优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对第三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向原告支付第三人逾期未向原告支付的款项4837541.75元及利息,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从2018年7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2164192020-03-2016:17:29:0联系人:吕美玉、李江(2019)粤0106民初39869号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苏州星星优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联系人:吕美玉、李江电话:8300856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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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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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9868号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与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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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986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 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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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9868号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对第三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向原告支付第三人逾期未向原告支付的款项4227890.94元及利息,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从2018年7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2163382020-03-2016:12:53:0联系人:吕美玉、李江(2019)粤0106民初39868号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苏州今禾盛商贸有限公司与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联系人:吕美玉、李江电话:8300856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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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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