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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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江莉、张涛、翰林经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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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8执恢567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执行人-李江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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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0-26 | 2020-11-09 |
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翰林经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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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8执387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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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7-09 | 2020-07-28 |
3 |
李玉红、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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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4执16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李玉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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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4-20 | 2020-05-12 |
4 |
成田亮、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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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4执3722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成田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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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3-18 | 2020-05-12 |
5 |
段林彦、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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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4执3680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段林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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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3-16 | 2020-05-12 |
6 |
谭素芬、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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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4执367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谭素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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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3-16 | 2020-05-12 |
7 |
冯丽莎、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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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4执3654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冯丽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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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3-12 | 2020-05-12 |
8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张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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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8执38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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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1-22 | 2020-07-28 |
9 |
马子腾、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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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4执3469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马子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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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05-12 |
10 |
全立娟、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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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4执2544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全立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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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19-12-19 | 2019-12-2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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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0108执387号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6 | 详情 |
2 | (2019)冀0104执3722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25 | 详情 |
3 | (2019)冀0104执3680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23 | 详情 |
4 | (2019)冀0104执3677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23 | 详情 |
5 | (2019)冀0104执3654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20 | 详情 |
6 | (2019)冀0104执3523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09 | 详情 |
7 | (2019)冀0104执3522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09 | 详情 |
8 | (2019)冀0104执3521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09 | 详情 |
9 | (2019)冀0104执3509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09 | 详情 |
10 | (2019)冀0104执3508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0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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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冀0108民初831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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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8民初83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被告- 张涛 张树强 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翰林经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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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张涛、张树强、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翰林经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2019)冀0108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18914119.31元、借款期内欠息694279.5267元,共计19608398.8367元,并承担逾期罚息(逾期罚息计算以19608398.8367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9.2625%的标准,自2019年4月8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翰林经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张树强、张涛对偿还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被告张涛用于质押的其本人持有的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数额1564.4616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翰林经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张树强、张涛支付原告石家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65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01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翰林经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张树强、张涛负担。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安建军:0311—88706165地址: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裕华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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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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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8民初831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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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8民初83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被告- 张树强 张涛 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翰林经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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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张树强、张涛、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翰林经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依法判令翰纬公司偿还本金18977144.31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18年11月20日的借款利息100908.33元及本金罚息金额59305.73元,以上合计19137358.37元。二、依法判令翰纬公司偿还原告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本金付清时止的利息及利息罚息、本金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三、依法判令佳隆公司、翰林公司、张树强、张涛对翰纬公司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张涛用于质押的石家庄翰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偿权。五、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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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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