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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蒂依服装

    广州蒂依服装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涌口工业二路13号6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蒂依服装有限公司与广州森之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刘增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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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蒂依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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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3民初5827号原告广州蒂依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森之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刘增云、杨清涛、关洪勤、李东、陈锦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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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3民初58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蒂依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森之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刘增云 杨清涛 关洪勤 李东 陈锦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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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5827号广州森之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刘增云、李东: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蒂依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森之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刘增云、杨清涛、关洪勤、李东、陈锦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58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森之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蒂依服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63408元;二、被告广州森之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蒂依服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63408元的利息(从2020年3月31日起按月息2%的标准计付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三、被告刘增云对被告广州森之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列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州蒂依服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3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蒂依服装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广州森之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刘增云负担受理费718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限你方于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徐红伟、任越联系电话:020-83005811536218792020-10-2617:48:31:810(2020)粤0103民初5827号原告广州蒂依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森之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刘增云、杨清涛、关洪勤、李东、陈锦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判决,广州,日内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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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2

    (2020)粤0103民初5827号原告广州蒂依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森之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刘增云、杨清涛、关洪勤、李东、陈锦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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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3民初58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蒂依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森之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刘增云 杨清涛 关洪勤 李东 陈锦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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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5827号广州森之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刘增云、杨清涛、关洪勤、李东、陈锦荣: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蒂依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森之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刘增云、杨清涛、关洪勤、李东、陈锦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于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0年9月18日上午9时第十法庭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广州森之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返还欠款本金1063408元,自2020年3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利息按本金1063408元2%月息计算;2.被告刘增云、杨清涛、关洪勤、李东、陈锦荣对被告广州森之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责任;3.原告因本案支出律师费2万元由被告共同承担;4.本案诉讼费用由6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联系方式:民二庭陈锦堂、黄燕83006147、5996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4159422020-07-0213:18:10:34(2020)粤0103民初5827号原告广州蒂依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森之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刘增云、杨清涛、关洪勤、李东、陈锦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送达,有限公司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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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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