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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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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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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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申请执行人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德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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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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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申请执行人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帅远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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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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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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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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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潘民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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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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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春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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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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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洪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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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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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缪银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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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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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永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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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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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保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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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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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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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凌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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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701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朱凌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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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凌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0-08-28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7014号朱凌宇:本院对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凌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701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朱凌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货款22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承办法官:林咏梅联系电话:025-8376856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王志平诉被告黄有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支如锋诉被告张东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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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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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赵云道路交通管理(道路)管理行政处罚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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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行审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南京海天轨道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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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赵云道路交通管理(道路)管理行政处罚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0-06-04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行审8号赵云: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赵云道路交通管理(道路)管理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听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承办法官:靳德华联系电话:025-83528719、025-8352871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南京海天轨道车辆装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周齐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洪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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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3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印火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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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894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南京启泰兴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吴印火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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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印火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0-06-01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8940号吴印火:一、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印火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894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印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货款30939元及利息(以30939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4元,由被告吴印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林咏梅联系电话:025-8376856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南京启泰兴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陈先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滕路路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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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
4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传标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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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842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当事人-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 被告- 孙传标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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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传标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0-06-01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8427号孙传标:一、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传标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842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孙传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货款570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709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孙传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林咏梅联系电话:025-8376856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云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饶祥兴诉被告张维红、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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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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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传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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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69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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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6989号周传飞:本院对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98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传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货款3958元及利息(以3958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周传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林咏梅联系电话:025-8376856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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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
6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云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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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842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周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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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8428号周云:一、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云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842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货款9189元及利息(以9189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周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林咏梅联系电话:025-8376856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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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
7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滕路路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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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89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滕路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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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8938号滕路路:一、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滕路路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893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滕路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货款13300元及利息(以13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2元,由被告滕路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林咏梅联系电话:025-8376856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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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
8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印火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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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894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吴印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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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8940号吴印火:一、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印火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894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印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货款30939元及利息(以30939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4元,由被告吴印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林咏梅联系电话:025-8376856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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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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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传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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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69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周传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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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传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0-06-03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6989号周传飞:本院对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98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传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货款3958元及利息(以3958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周传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林咏梅联系电话:025-8376856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春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杨本清诉被告陈发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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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
10 |
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传标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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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842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孙传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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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8427号孙传标:一、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传标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842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孙传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货款570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709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南京佰攀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孙传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林咏梅联系电话:025-8376856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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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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