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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18号沙河新城12幢1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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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吴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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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陶: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8民初8489号原告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一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青龙法庭第二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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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3
    2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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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周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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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毅:
    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8民初1441号原告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周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川0108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430.3元;驳回原告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周毅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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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4
    3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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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成都银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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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银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8民初1443号原告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成都银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終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川0108民初144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6,160.32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电费26,253元;驳回原告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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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4
    4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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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彭亚玲 张德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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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亚玲、张德江:
    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8民初262号原告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彭亚玲、张德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川0108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9,609.6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电费2,116元、垃圾处置费352元,合计2,468元;驳回原告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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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4
    5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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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成都圣龙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圣龙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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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圣龙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成都圣龙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川0108民初1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圣龙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82,294元;二、驳回原告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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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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