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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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乾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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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行审20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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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1-11 | 2020-06-05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0)浙0103执568号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13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7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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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740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朱倩倩 被告- 杭州乾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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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乾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了朱倩倩诉你单位有关补发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740号仲裁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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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
| 2 |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7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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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74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朱倩倩 被告- 杭州乾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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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了朱倩倩诉你关于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74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天内,并定于2019年8月9日下午13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白石路256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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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
| 3 |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3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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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38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朱倩倩 被告- 杭州乾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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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乾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了朱倩倩诉你关于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38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天内,并定于2019年6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白石路256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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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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