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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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296号原告广州中铁诺德投资有限公司诉文影霞、佛山市拾派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拾派燕想拾刻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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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29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中铁诺德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文影霞 佛山市拾派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拾派燕想拾刻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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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296号文影霞、佛山市拾派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拾派燕想拾刻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中铁诺德投资有限公司诉文影霞、佛山市拾派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拾派燕想拾刻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广州中铁诺德投资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拾派燕想拾刻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2、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租赁合同意向书》中的合作意向金20000元;3、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租金共计101752.22元及其利息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约6248.3元(自2019年7月1日起暂至2020年9月3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实际算至清偿之日);4、被告广州拾派燕想拾刻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腾空并返还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汉溪大道东477号407、408、409号商铺,并确认房屋内的物品所有权归原告所有,由原告处分;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三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2:30在本院大石法庭第三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二日537867392021-02-0518:04:38:273(2021)粤0113民初296号原告广州中铁诺德投资有限公司诉文影霞、佛山市拾派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拾派燕想拾刻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被告,公告,送达,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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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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