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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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叶与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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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82民初144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刘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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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 2021-01-14 | 2021-02-26 |
2 |
陈超、熊建文与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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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82民初142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熊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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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 2021-01-14 | 2021-02-26 |
3 |
朱尧与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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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82民初143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朱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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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 2021-01-14 | 2021-02-26 |
4 |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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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执78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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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0-12-28 |
5 |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黄骏、聂春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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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9民辖3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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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0-12-21 |
6 |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曾啟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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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982执967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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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 2020-11-02 | 2020-12-10 |
7 |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黄骏、聂春林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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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982民初279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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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0-12-24 |
8 |
5670泰兴市永佳电子有限公司与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肖琪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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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283民初5670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泰兴市永佳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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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20-09-16 | 2020-09-21 |
9 |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黄骏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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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982执保4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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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0-11-25 |
10 |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黄骏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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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982民初279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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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 2020-09-11 | 2020-12-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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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对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诉曾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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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982民初13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对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曾啟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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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公告曾啟平:本院对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诉曾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982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樟树市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樟树市人民法院院部承办法官:刘鹏联系电话:0795-735936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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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
2 |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2019)赣0982民初174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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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82民初17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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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公告张贵纯: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2019)赣0982民初174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樟树市人民法院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樟树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彭祖源电话:0795-73329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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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
3 |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熊小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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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82民初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熊小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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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公告熊小如: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982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樟树市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樟树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彭祖源电话:0795-73329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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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
4 |
原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诉熊小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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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82民初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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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公告熊小如: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诉你(2019)赣0982民初77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樟树市人民法院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樟树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彭祖源电话:0795-73329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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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
5 |
原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鑫润德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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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982民初7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鑫润德钢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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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润德钢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982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七月三十日承办法官:张青平联系电话:0795-735908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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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0 |
6 |
原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聂艳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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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982民初163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聂艳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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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艳斌: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982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官:刘鹏联系电话:0795-734626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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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
7 |
原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聂艳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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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982民初163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聂艳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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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艳斌: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982民初16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官:刘鹏联系电话:0795-734626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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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
8 |
原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鑫润德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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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982民初7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鑫润德钢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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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润德钢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樟树市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张青平联系电话:0795-735908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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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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