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陈伟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罗淑贤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杨俊东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李长春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肖昕睿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李长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与杨健懿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与代应才、王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与罗会明、刘雪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黄丽丽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2)云0102民初170号 收起
...
展开
|
(2022)云0102民初170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 被告- 赵琳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02民初170号赵琳:本院受理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与被告赵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0102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偿还截至2022年1月25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49447.47元、利息12017.40元,并支付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碧贷记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计算);二、驳回原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2元,由被告赵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4-29 |
2 |
(2022)云0102民初6719号 收起
...
展开
|
(2022)云0102民初671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02民初6719号马贵仙、谢永波、谢正娥: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6719号原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与马贵仙、谢永波、谢正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五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4-28 |
3 |
(2022)云0102民初6721号 收起
...
展开
|
(2022)云0102民初672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02民初6721号洪吉飞、陈继英、洪永华: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6721号原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与洪吉飞、陈继英、洪永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五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4-28 |
4 |
(2022)云0102民初6720号 收起
...
展开
|
(2022)云0102民初67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02民初6720号杨丽月、李国瑞: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6720号原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与杨丽月、李国瑞、杨丽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五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4-28 |
5 |
(2022)云0102民初6716号 收起
...
展开
|
(2022)云0102民初67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02民初6716号刘勤、谢行匡: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6716号原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与刘勤、谢行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五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4-28 |
6 |
(2022)云0102民初6718号 收起
...
展开
|
(2022)云0102民初671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02民初6718号黄自强、夏祖娟、张凤玲: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6718号原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翥信用社与黄自强、夏祖娟、张凤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五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4-28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