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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人才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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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曲屯路368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绍市地税稽罚[2017]32号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计提年终奖个人所得税631239.49元,延期至2016年2月3日申报缴纳年终奖个人所得税538187.48元。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少缴纳税款93052.01元,少缴纳滞纳金4305.50元。截至2015年11月底,“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科目存在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少申报缴纳的情况,尚有106935.60元扣而未缴,截止检查日止,仍未缴纳上述款项。(2012年12月扣年终奖个人所得税338200.93元,2013年2月申报年终奖个人所得税337046.85元,少缴纳滞纳金2527.85元;2013年12月扣移动公司2013年年终奖112658.28元,2014年1月扣农业银行2013年年终奖159296.27元。2014年2月申报2013年年终奖264177.31元,少缴纳滞纳金1206.13元;2014年11月扣移动公司2014年年终奖872277.27元,2014年12月扣移动公司2014年年终奖13623.96元,2015年1月扣农业银行2014年年终奖12686.85元。2015年2月申报2014年年终奖885569.02元,少缴纳滞纳金23332.57元)对你单位2013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或已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少缴已扣税款的行为处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99987.61元的百分之七十罚款,计139991.33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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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01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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