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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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冲、四川泰聚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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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杨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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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海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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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申请人-陶兆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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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刘锦发、黄加伟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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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刘锦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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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湖南长沙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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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湖南长沙天山水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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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陶兆强、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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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陶兆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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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莫启泽、莫启富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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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莫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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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西昌市裕隆回族乡星宿村村民委员会、西昌市裕隆回族乡星宿村六组等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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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异议人-西昌市裕隆回族乡星宿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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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雷法谋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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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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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雷法谋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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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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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王国松、饶洪春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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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饶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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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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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凌树春 被告- 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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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G08 | 2017-04-11 |
2 | -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凌树春 被告- 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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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G08 | 2017-04-11 |
3 | - |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成都晨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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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 五、八版中缝 | 2016-12-27 |
4 | - |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成都晨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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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 五、八版中缝 | 2016-12-27 |
5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晟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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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07 | 2016-10-25 |
6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晟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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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07 | 2016-10-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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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1民初15151号公告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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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151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港口镇发兴建材店 被告- 黄加伟 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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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港口镇发兴建材店诉被告黄加伟、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5151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加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港口镇发兴建材店支付货款7871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871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1年5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山市港口镇发兴建材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8元(原告中山市港口镇发兴建材店已预交),由被告黄加伟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中山市港口镇发兴建材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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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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