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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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海达天恒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中远测绘仪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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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执11141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中海达天恒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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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1-04-12 |
2 |
广州中海达天恒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市中远测绘仪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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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42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中海达天恒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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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05-14 | 2020-08-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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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3民初1420号原告广州中海达天恒科技有限公司诉长沙市中远测绘仪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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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42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中海达天恒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中远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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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420号长沙市中远测绘仪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中海达天恒科技有限公司诉长沙市中远测绘仪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长沙市中远测绘仪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中海达天恒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0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76元由被告长沙市中远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3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533680502020-06-0418:21:52:542(2020)粤0113民初1420号原告广州中海达天恒科技有限公司诉长沙市中远测绘仪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公告,仪器,长沙市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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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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