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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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祖浩、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与邓业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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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2民初13297号之二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林祖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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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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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强与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张跃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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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4民初25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黄志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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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1-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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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版护权(烟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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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602民初10420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维版护权(烟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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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2020-12-05 | 2020-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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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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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54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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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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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为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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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民终35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弘为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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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7 | 202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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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与潘恩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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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4民初2419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珠海市**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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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0-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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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联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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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4执25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联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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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2020-09-17 | 2020-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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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弘为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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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4民初194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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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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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金品电器有限公司与常州市联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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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民终3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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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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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旺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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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4执32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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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2020-05-29 | 2020-12-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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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民初25485号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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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54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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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5485号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25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640000元及利息(以864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5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6312元,被告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77280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6740672020-12-0115:57:29:640联系人:凤敏仪、田天宝(2020)粤0106民初25485号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联系人:凤敏仪、田天宝电话:020-830088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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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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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4执异16号公告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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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4执异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润鹏电子有限公司 韩建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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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404执异16号韩建宇(身份证号码:2308281991****0010)、佛山市润鹏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润鹏电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韩建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404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追加被申请人韩建宇为(2019)粤0404执1350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对(2018)粤0404民初25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佛山市润鹏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三十日联系人:黄国靖、杨成耀联系电话:0756-7231903、7256809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铭东路578号金湾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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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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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4执异1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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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4执异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润鹏电子有限公司 韩建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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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404执异16号韩建宇(身份证号码:2308281991****0010)、佛山市润鹏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润鹏电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韩建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等材料。请求事项如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30日,下午15: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举行听证,本案由审判员朱全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戴丽霞、人民陪审员肖晓丽共同组成合议庭。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一日联系人:黄国靖、杨成耀联系电话:0756-7231903、7256809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铭东路578号金湾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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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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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404民初25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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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404民初2527号 | - |
原告- 珠海经济特区金品电器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人民银行 佛山市润鹏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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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404民初2527号佛山市润鹏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经济特区金品电器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404民初2527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有:被告佛山市润鹏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经济特区金品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75,54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175,54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二倍,自2016年7月22日起计至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2019年2月22日联系人:黄峰电话:7266982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西湖城区金湖大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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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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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404民初25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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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404民初2527号 | - |
原告- 珠海经济特区金品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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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404民初2527号佛山市润鹏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经济特区金品电器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404民初2527号案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有: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7554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25513.81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开具金额为76806元的红字发票;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月30日下午15: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于金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世伟、张燕红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2018年10月30日联系人:黄峰电话:7266982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西湖城区金湖大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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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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