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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浩紫云

    中浩紫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18号安华小区4栋厂房五层505、506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51957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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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195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浩紫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余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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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1957号张余龙:原告中浩紫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余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519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余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浩紫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定金8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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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2

    (2020)粤0304民初51957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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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1957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浩紫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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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1957号张余龙:原告中浩紫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余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519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余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浩紫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定金8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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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3

    (2020)粤0304民初5195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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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195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浩紫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余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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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1957号张余龙:本院受理原告中浩紫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51957号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一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时,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深圳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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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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