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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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史静、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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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09民初5196号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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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4-15 |
2 |
张晨雯与琚明友、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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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0民初431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张晨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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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01 |
3 |
刘正惠与闫龙胜、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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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08民初121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刘正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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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4-30 |
4 |
张蓓蓓与闫小充、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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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8601民初11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张蓓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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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2-24 | 2021-03-18 |
5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与翁昌堂、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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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02民初1086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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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2-22 | 2021-03-01 |
6 |
张效林与马志诚、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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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378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张效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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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2021-02-26 |
7 |
张雪峰与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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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4民初9166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张雪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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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1-01-04 | 2021-04-23 |
8 |
贾燕子与王修顺、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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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6民初8201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贾燕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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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2-26 |
9 |
庞江锋与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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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8民初4445号之一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庞江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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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0-12-07 |
10 |
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途虎汽车销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途虎汽车销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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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4民初31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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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0-12-0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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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104民初570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石发红 被告- 杨超 杭州比亚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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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G23 | 2020-07-05 |
2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袁浩瀚 被告- 李坤祥 杭州比亚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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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G108 | 2020-05-14 |
3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石发红 被告- 杨超 杭州比亚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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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G04 | 2019-12-22 |
4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杭州四方客运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比亚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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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G34 | 2018-12-02 |
5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周家明 被告- 秦东民 杭州比亚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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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杭州市铁路运输法院 | G67 | 2018-07-03 |
6 | (2017)浙8601民初406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杭州比亚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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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市铁路运输法院 | - | 2018-02-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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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105民初48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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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05民初4819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被告- 邵坚钢 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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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05民初4819号邵坚钢、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赔偿8454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十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浙江法院网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1日上午9:3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本院半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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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
2 |
(2020)浙0110民初137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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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378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张效林 被告- 马志诚 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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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3780号马志诚:本院受理原告张效林诉被告马志诚、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2020)浙0110民初13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马志诚赔偿原告张效林26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张效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马志诚负担25元。原告张效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马志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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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
3 |
(2020)浙0110民初100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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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006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唐森林 万城万充(杭州)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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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0063号唐森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森林、万城万充(杭州)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2020)浙0110民初10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唐森林赔偿原告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5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2元,减半收取66元,由原告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39元;由被告唐森林负担27元。原告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唐森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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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
4 |
(2020)浙0110民初137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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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378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张效林 被告- 马志诚 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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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3780号马志诚:本院受理原告张效林诉被告马志诚、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张效林起诉称:2020年5月25日,马志诚驾驶浙ADB3311号小型客车途经杭州市邱桥路溪沁路路口时,与张效林驾驶的浙AFA2021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浙AFA2021号小型客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马志诚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效林不负事故责任。原告张效林因交通事故损失停运费2659元。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合法权益,现原告张效林特向法院起诉,望法院判如所请。请求判令:一、被告马志诚赔偿原告张效林2659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本案于2021年1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交通事故审判庭第二审判庭(余杭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院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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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5 |
(2020)浙0110民初100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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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006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唐森林 万城万充(杭州)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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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0063号唐森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唐森林、万城万充(杭州)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请判令:被告唐森林、万城万充(杭州)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各项损失13300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为答辩期限,送达期满次日起十五日为举证期限。本案定于2020年11月0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交通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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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9 |
6 |
(2020)浙0108民初10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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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8民初108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蒲文霞 被告- 李洪现 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第五营业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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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蒲文霞与被告李洪现、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第五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108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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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
7 |
(2020)浙0108民初3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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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8民初30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吴阿仁 吴惠娟 吴永岳 吴永昌 被告- 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李勇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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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阿仁、吴永昌、吴永岳、吴惠娟诉被告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李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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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
8 |
(2020)浙0108民初10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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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8民初108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蒲文霞 被告- 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第五营业部 李洪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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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蒲文霞诉被告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第五营业部、李洪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30日下午15时00分在浦沿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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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
9 |
(2020)浙0108民初3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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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8民初30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吴阿仁 吴惠娟 吴永岳 吴永昌 被告- 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李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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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阿仁、吴永昌、吴永岳、吴惠娟诉被告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李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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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
10 |
(2019)浙0103民初2402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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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民初240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陈金代 被告- 乜芹芹 杭州比亚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创客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前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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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3民初2402号之一乜芹芹、杭州比亚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东创客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前海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金代与被告乜芹芹、杭州比亚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东创客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前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3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乜芹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金代车辆停运损失400元;二、驳回原告陈金代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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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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