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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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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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特1097号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申请人-深圳市东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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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0-12-31 |
2 |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宋少禹、陈少伟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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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恢545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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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1-01-01 |
3 |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宋少禹、陈少伟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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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恢531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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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2-08 |
4 |
胡小兰、陈少伟、田晓梅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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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恢544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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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0 | 2020-11-03 |
5 |
张阿琴、陈少伟、田晓梅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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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恢533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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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0 | 2020-11-03 |
6 |
梁丽琼、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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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特710号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申请人-梁丽琼向本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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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1-01-01 |
7 |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朱锦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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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执恢289号之四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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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9-11 | 2020-11-17 |
8 |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朱锦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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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执20086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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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2-29 | 2020-07-30 |
9 |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汇宝利丰贸易有限公司、赵扬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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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1650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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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20-08-25 |
10 |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诺德金属(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广业盛实业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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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3810号之四 | -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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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4 | 2019-12-1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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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03民初2472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朱锦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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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63 | 2018-12-23 |
2 | (2016)粤0303民初2052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夏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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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G23 | 2017-03-02 |
3 | (2016)第1040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 被告- 叶迎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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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奉节县人民法院 | G30 | 2016-12-04 |
4 | (2016)粤0303民初1799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林国兴 刘少辉 刘春瑜 汕尾市城区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汕尾市城区柏丽湾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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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G06 | 2016-11-08 |
5 | (2016)粤0303执389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国盛源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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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G91 | 2016-10-16 |
6 | (2016)粤0303民初955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吕文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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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G30 | 2016-08-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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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执613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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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6133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琳海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裕实业有限公司 梁丽琼 陈渭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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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6133号之一深圳市东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裕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琳海商贸有限公司、陈渭荣、梁丽琼: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168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61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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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2 |
(2021)粤03执307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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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3071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东部金海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朗铭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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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3071号深圳市东部金海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朗铭实业有限公司、严威、田荣、李锦元: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406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30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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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3 |
(2020)粤03执恢77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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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恢77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吴文洲 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吴婉丽 吴友平 吴东菁 吴丹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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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恢770号吴文洲、吴丹莉、吴东菁、吴婉丽、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吴友平: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文洲、吴丹莉、吴东菁、吴婉丽、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吴友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惠州仲裁委员会(2017)惠仲案字第34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们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请求强制你们偿付人民币11241106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依法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恢7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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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
4 |
(2019)粤03执381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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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381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广业盛世投资有限公司 诺德金属(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业盛实业有限公司 马秀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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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810号诺德金属(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广业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广业盛世投资有限公司、马秀敏: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9)深仲裁字第5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8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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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
5 |
(2019)粤03执165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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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165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汇宝利丰贸易有限公司 曹金钢 赵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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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1650号深圳汇宝利丰贸易有限公司、赵扬、曹金钢: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深仲裁字第273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16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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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
6 |
(2017)粤03执1918号结案文书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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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执191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王宇盛 吴君颖 深圳南宇集团有限公司 王国平 林炳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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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执1918号深圳南宇集团有限公司、王国平、吴君颖、林炳亮、王宇盛: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涉外初字第6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粤03执191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涉外初字第62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并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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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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