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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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706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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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706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被告- 深圳市欣翔达服装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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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7067号之一深圳市欣翔达服装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与被告深圳市欣翔达服装设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2706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欣翔达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偿付垫支欠薪款共计101830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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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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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706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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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706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被告- 深圳市欣翔达服装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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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7067号深圳市欣翔达服装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诉被告深圳市欣翔达服装设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司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2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提前十五分钟到庭审管理中心获取具体开庭地点),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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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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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706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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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7067号 | 追偿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欣翔达服装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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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7067号深圳市欣翔达服装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诉被告深圳市欣翔达服装设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司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2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提前十五分钟到庭审管理中心获取具体开庭地点),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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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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