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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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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中路88号星隆国际广场1栋1108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颜辰谨、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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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颜辰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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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颜辰谨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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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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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邹京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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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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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王义良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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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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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王义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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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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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邹京、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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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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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钟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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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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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钟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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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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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湘0121民初7681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被告- 钟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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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长沙县人民法院 G25 2019-01-24
    2 (2018)湘0121民初7681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被告- 钟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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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县人民法院 G79 2018-11-0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颜辰谨、单本恒、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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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2819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颜辰谨 单本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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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28197号单本恒: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颜辰谨、单本恒、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119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4月11日15时30分-16时30分在第48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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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6
    2

    (2020)粤0113民初11977号之二原告颜辰谨诉被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单本恒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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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1197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颜辰谨 被告-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单本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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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1977号之二单本恒:本院受理的原告颜辰谨诉被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单本恒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2020)粤0113民初11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并予以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退还租金19953.86元(计算方式:117853.86-12000-(159900-74000)=19953.86元);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540293142021-08-2518:05:51:77(2020)粤0113民初11977号之二原告颜辰谨诉被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单本恒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台州市,被上诉人,有限公司,服务,汽车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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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5
    3

    (2020)粤0113民初11977号原告颜辰谨诉被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单本恒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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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1197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颜辰谨 被告-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单本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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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1977号单本恒:本院受理的原告颜辰谨诉被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单本恒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被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颜辰谨退还租金41753.86元。二、被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被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颜辰谨返还保险费1996.07元。三、驳回原告颜辰谨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4787元(包括受理费347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13元),由原告颜辰谨负担3447元,被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被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4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3民初11977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540025052021-07-2716:58:19:407(2020)粤0113民初11977号原告颜辰谨诉被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单本恒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颜辰谨,原告,有限公司,被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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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7
    4

    (2020)粤0113民初11977号原告颜辰谨诉被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单本恒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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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1197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颜辰谨 被告-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单本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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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1977号单本恒:本院受理的原告颜辰谨诉被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单本恒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颜辰谨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提车费12000元,分期购车费105853.86元;2.判令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2018年11月30日支付的汽车保险及车船税5378元,2019年12月12日支付的汽车保险及车船税3854.85元。本项合计9232.85元;3.判令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酌情返还原告汽车保养费3600元;4.判令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5.判令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6、判令本案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2日下午2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536391042020-11-0618:02:09:616(2020)粤0113民初11977号原告颜辰谨诉被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单本恒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原告,判令,台州市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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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5

    (2020)粤0113执8246号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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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执824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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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执8246号王义良:关于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3民初6872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你(王义良,男,1966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西韭菜园3组87号。)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责令你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未能履行全部义务,传唤你自公告期满后的下一个星期五工作时间到本院审判楼2楼执行局接待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535741872020-09-2118:07:49:244(2020)粤0113执8246号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公告,履行,义务,法律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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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8
    6

    (2019)粤0113民初6872号之一原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诉被告王义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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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687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被告- 王义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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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6872号之一王义良: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诉被告王义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13民初6872号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532785292020-04-1014:54:17:524(2019)粤0113民初6872号之一原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诉被告王义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上诉,王义,判决书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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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9
    7

    (2019)粤0113民初6872号原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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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687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被告- 王义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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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6872号王义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2、被告向原告赔偿车辆损失费用225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527650092019-08-2216:08:38:0(2019)粤0113民初6872号原告台州市多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原告,开庭,被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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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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