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天悦包装

    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北路92号之三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甘海英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2072民初16869号 劳动合同纠纷

    起诉人-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1-04
    2

    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国钻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606执43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9-07-01 2019-07-17
    3

    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华仕顿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2072民初44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9-06-25 2019-11-20
    4

    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国钻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606民初63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8-17 2018-12-28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钻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4-1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2民初15104号 收起

    ... 展开
    (2021)粤2072民初151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慧美厨卫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15104号中山市慧美厨卫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慧美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1216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2021)粤2072民初151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六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1年11月5日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二O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1-08-18
    2

    (2019)粤2072民初4428号 收起

    ... 展开
    (2019)粤2072民初44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华仕顿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2072民初4428号中山市华仕顿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华仕顿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4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中山市华仕顿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19718.82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19718.82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4元,由被告中山市华仕顿电器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所负担的上述诉讼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2019)粤2072民初4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2019-06-25
    3

    (2018)粤0606民初6379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粤0606民初63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钻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顺德区国钻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国钻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6民初6379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国钻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4354.98元及利息(利息以104354.98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87.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国钻五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2018-08-20
    4

    (2018)粤0606民初6379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粤0606民初63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钻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顺德区国钻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天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国钻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货款104354.98元,同时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何序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卢士渝、人民陪审员阮锦丹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李金莲担任记录,于2018年7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容桂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18-04-1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