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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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南方银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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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3民催39号 | 申请公示催告 |
申请人-深圳市南方银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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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3-06 | 2018-04-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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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浙0103民催39号公告催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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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3民催39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南方银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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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催39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11月06日受理了深圳市南方银通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第1040005228237093号,出票日期2017年10月25日,出票金额1333882.00元。出票人: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账号:363658346162,付款行: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营业部。收款人:深圳市南方银通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809014170013759,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3月6日作出(2017)浙0103民催39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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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9 |
2 |
(2017)浙0103民催39号公示催告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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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3民催39号 | 申请公示催告 |
当事人- 深圳市南方银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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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催39号申请人深圳市南方银通科技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第1040005228237093号,出票日期2017年10月25日,出票金额1333882.00元。出票人: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账号:363658346162,付款行: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营业部。收款人:深圳市南方银通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809014170013759,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南山支行。)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至2018年2月24日,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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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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