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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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显付与於仁爱、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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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9民初21431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吴显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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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1-18 | 2018-03-28 |
2 |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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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9执34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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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6-10-28 | 2018-09-05 |
3 |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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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9执34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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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6-10-27 | 2018-09-05 |
4 |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乡市雯德翔川油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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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9执344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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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6-10-27 | 2016-11-07 |
5 |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翔川油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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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9执3441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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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6-10-26 | 2016-11-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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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浙0103民催4号除权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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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3民催4号 | - |
当事人-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杭州信凯实业有限公司 青岛凯鑫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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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催4号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受理了青岛凯鑫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第5010005120070832号,出票日期2016年5月27日,出票金额300000.00元。出票人:杭州信凯实业有限公司,账号:635-078777-011,付款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收款人: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20209040900471292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江东支行。)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作出(2017)浙0103民催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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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
2 |
(2017)浙0103民催4号公示催告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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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3民催4号 | 申请公示催告 |
当事人-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杭州信凯实业有限公司 青岛凯鑫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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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催4号申请人青岛凯鑫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第5010005120070832号,出票日期2016年5月27日,出票金额300000.00元。出票人:杭州信凯实业有限公司,账号:635-078777-011,付款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收款人: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20209040900471292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江东支行。)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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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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