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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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汇汽车修理厂、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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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还原物纠纷 |
上诉人-新东汇汽车修理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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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淑珍、九江恒泰染织厂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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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再审申请人-王淑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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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谢传林、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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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谢传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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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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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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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谢传林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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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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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张霞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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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占有物返还纠纷 |
原告-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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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冷新亮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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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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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九江市甬浔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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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九江市甬浔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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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九江市甬浔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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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还原物纠纷 |
上诉人-九江市甬浔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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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龚晓强、陶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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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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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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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共青城赛龙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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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4民初14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当事人- 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共青城赛龙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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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共青城赛龙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共青城赛龙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4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共青城赛龙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逾期利息21987945.3元,并从2021年6月29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万元为计息基数,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联系电话:0792-8537699联系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团队李庐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大道67号邮政编码:332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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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 |
2 |
关于本院受理原告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嘉程永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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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4民初20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汉能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嘉程永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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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嘉程永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汉能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空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天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792-8537701联系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团队陈小江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大道67号邮政编码:332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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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
3 |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共青城赛龙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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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4民初14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当事人- 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共青城赛龙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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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共青城赛龙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共青城赛龙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6月28日止的逾期利息为21987945.3元;2、本案诉讼费用依法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联系电话:0792-8117298联系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团队李庐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大道67号邮政编码:332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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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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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廖文辉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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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403民初517号 | 占有物返还纠纷 |
原告- 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廖文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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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廖文辉:本院受理原告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廖文辉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8)赣0403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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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0 |
5 |
原告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廖文辉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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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403民初517号 | 占有物返还纠纷 |
原告- 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廖文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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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廖文辉:本院受理原告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廖文辉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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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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