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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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渝0109破7号 | - |
申请人- 重庆两江新区创业六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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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六版 | 2019-10-15 |
2 | (2019)渝0107破26号 | - |
原告- 武汉长信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博浪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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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9-09-01 |
3 | - | - |
原告- 重庆昶晟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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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六版 | 2019-01-23 |
4 | - | - |
原告- 重庆燕泰锻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霞艺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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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八版 | 2019-01-03 |
5 | - | - |
原告- 重庆南十字星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商务国际展览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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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八版 | 2018-09-10 |
6 | - | - |
被告- 重庆程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百易丰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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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14 |
7 | - | - |
原告- 重庆程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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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八版 | 2018-04-14 |
8 | - | 申请破产清算 |
原告- 重庆山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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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七版 | 2018-01-05 |
9 | (2017)渝0112破申5号 | 民事执行 |
被申请人- 重庆菁洋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申请人- 重庆菁洋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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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宜城市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7-11-29 |
10 | - | - |
被告- 重庆嘉祥光电有限公司 重庆百易丰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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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 2017-10-1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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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渝0107破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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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7破6号 | - |
当事人- 重庆百易丰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庆鹅掌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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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07破6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0日作出(2018)渝05破申1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孙毅申请重庆鹅掌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指定重庆百易丰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案管理人。重庆鹅掌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4月21日前向重庆鹅掌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嘉滨路116号圣地大厦5-8,联系电话:18623313956,联系人:李鑫]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重庆鹅掌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的持有人,应当向重庆鹅掌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3月22日上传日期:2019年03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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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2 |
2 |
(2017)渝0108强清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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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强清5号 | - |
当事人- 重庆百易丰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庆泽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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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8强清5号之一重庆泽佑科技有限公司、何畏、李佳:本院根据陈思杰的申请,于2017年8月25日作出(2017)渝0108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泽佑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30日指定重庆百易丰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清算组成员,组成重庆泽佑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现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0108强清5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2月26日上传日期:2019年2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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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6 |
3 |
(2018)渝0120破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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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20破6号 | - |
当事人- 重庆百易丰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庆市霞艺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燕泰锻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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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20破6号本院根据债权人重庆燕泰锻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1月22日裁定受理重庆市霞艺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12月10日指定重庆百易丰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重庆市霞艺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市霞艺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3月1日前,向重庆市霞艺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百易丰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116号圣地大厦5-8号;联系人:李乾静,13350309553,李鑫,1899651030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重庆市霞艺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重庆市霞艺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3月7日下午14:30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2月12日上传日期:2018年12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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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
4 |
(2018)渝0110破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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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0破1号 | - |
当事人- 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百易丰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 重庆市香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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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入围名单公示(2018)渝0110破1号本院于2018年5月2日发布了以竞争方式指定郭才芬申请重庆市香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的公告(以下简称管理人竞选公告)。截止公告的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15日,有3家社会中介机构向本院报名,分别是: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重庆百易丰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2018年5月14日,本院向重庆百易丰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送达了《关于指定管理人的评分细则》。2018年5月18日,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收到了本院邮寄的《关于指定管理人的评分细则》。根据本院于2018年5月2日发布的管理人竞选公告的要求,报告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在收到本院送达《关于指定管理人的评分细则》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交自我评分和初步工作计划和陈述意见书,逾期提交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竞选。报告的3家社会中介机构收到本院送达的《关于指定管理人的评分细则》后,只有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根据公告的要求向本院提交了自我评分和初步工作计划和陈述意见书。重庆百易丰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未按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视为其放弃参加本次竞选。根据本院綦法发[2017]3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若报告机构小于5家,则直接按照抽签方式确定当选和备选管理人……”,现符合条件的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只有两家(即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随后将在本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确定当选和备选管理人。入围名单为:1.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2.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现对入围名单进行公示,若社会中介机构认为入围名单的中介机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情况,不得担任管理人的,请在公示截止期限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本公示截止期限为2018年6月6日。特此公示。附:异议提交方式联系人:张目联系电话:023-85890169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6月01日上传日期:2018年06月0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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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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