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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冠物流

    深圳市鸿冠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沙平北路589号A栋B308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鸿冠物流有限公司、贵阳云米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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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鸿冠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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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深圳市鸿冠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凯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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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鸿冠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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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深圳市鸿冠物流有限公司诉沈阳晶枫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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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鸿冠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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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07执73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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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7执73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鸿冠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凯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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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7执732号武汉凯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鸿冠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凯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粤0307民初3696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2)粤0307执732号执行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2)粤0307执732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2)粤0307执73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你(单位)的财产。四、本院(2022)粤0307执732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本院(2022)粤0307执73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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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4
    2

    (2021)粤0307执1059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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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1059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鸿冠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贵阳云米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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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10593号贵阳云米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鸿冠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阳云米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7民初286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85106.4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6月1日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1)粤0307执10593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1)粤0307执10593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1)粤0307执10593号限制消费令。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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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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